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能够收回农民宅基地吗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征地拆迁,听说有可能会收回宅基地。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在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收回农民的宅基地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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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 首先要明确,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时,比如国家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像修建公路、铁路、医院、学校等),国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在这种合法征收范畴内,国家会依法给予相应补偿,之后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就归属国家了。这是因为房屋征收本质上是国家在支付合理赔偿款后,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强制交易的一种行政措施,一切都要以满足公共利益为前提,并保证补偿的公正公平。只有当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且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相应补偿后,才能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征地拆迁工作中,法定征收程序很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让大家知道要征地拆迁这件事;调查程序,了解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情况;听证程序,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报批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程序等环节。 通常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主要有两种常见情况。第一种是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顺利完成征收,这种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就不存在了。比如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方案,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依法拆除房屋,宅基地使用权随之灭失。第二种情况是拆迁方提出司法强拆申请,按照法定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不过司法强拆必须是在被征收人不配合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还有一些情形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例如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 总之,征地拆迁时收回农民宅基地需要有合法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农民朋友遇到相关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法律依据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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