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迁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还归原使用者?
家里的房子面临拆迁,很关心拆迁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原使用者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宅基地,相关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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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拆迁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归原使用者,而是归村集体。 首先,需要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从本质上属于集体财产,并非个人所有。这就好比住在公寓里,公寓的土地是开发商的,住户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其次,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当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时,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所以,一旦房屋被拆迁,通常意味着征地主管部门要征收宅基地,村民也就会失去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最后,举例来说,如果村里要进行整体的规划建设,涉及到部分房屋拆迁,那么拆迁后相应的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以便进行统一的安排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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