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班回家路上自己摔伤,老板是否有责任?
我有个朋友在下班回家路上不小心自己摔伤了,现在在考虑后续的事情,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老板要不要承担责任,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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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工人下班回家路上自己摔伤,老板是没有责任的。这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上下班途中,只有符合特定情形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种情况是在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比如工人在下班路上正常行走,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倒,且交警认定工人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这种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情况是在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的规定,也将被视为工伤。 而职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自行跌倒,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所以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既然不属于工伤范畴,老板通常也就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等相关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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