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一年被辞退,赔偿该怎么算?


关于未满一年被辞退的赔偿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合法辞退且无需补偿的情况** 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因疏忽导致公司重大项目失败、损失大量资金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存在相关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 **无过失性辞退**:若单位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员工的,工作不满半年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工作了7个月后被辞退,平均月工资为4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1个月工资即4000元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违法辞退的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依据辞退员工,例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员工工作表现正常,却突然被辞退,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辞退。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工作不满半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例如,员工工作了4个月被违法辞退,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1个月工资即5000元的赔偿金;若员工工作了9个月被违法辞退,平均月工资6000元,单位应支付2个月工资即12000元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