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有交通事故后被交警寻找上门,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后来交警找到我说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我当时真没感觉到。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确实不知情的,被交警找上门的情况,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啊,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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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不知道有交通事故后被交警寻找上门是否算逃逸,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事故发生时声音很小、撞击很轻微,行为人没有感觉到异常,且现场也没有明显的痕迹提示发生了碰撞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开现场,后来被交警找到,一般不算逃逸。 然而,如果实际上已经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那就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比如,从车辆的损坏情况、听到的碰撞声音等方面,行为人应该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但还是选择离开现场,即使后来被交警找上门,也会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认定逃逸的核心在于是否“明知”以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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