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是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处罚也因是否构成犯罪而有所不同。 首先,关于肇事逃逸的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遭遇交通事故之际,没有第一时间面对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反而擅自离开案发现场,使得由该次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都变得难以厘清,其最终的目的在于推卸、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但如果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一般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在一些轻微的擦碰事故中,由于车辆的震动较小,驾驶员在当时的环境下确实无法感知到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肇事逃逸。 其次,如果最终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且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例如,发生了一些轻微的碰撞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驾驶员逃逸了,就可能面临上述处罚。 最后,如果肇事逃逸行为构成了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重伤,驾驶员逃逸了,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那么驾驶员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调查,以确定是否构成肇事逃逸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