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是否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我开车的时候好像不小心蹭到了别的车,但当时我完全没感觉到,后来才听说可能是发生了剐蹭事故。我就想知道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到底会不会被当成肇事逃逸啊?具体是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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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是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要同时满足主观上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和客观上逃离现场的行为。 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的过程中,有确凿的证据证实其并未察觉或无法察觉事故已然发生,那么不应视为逃逸行为。例如,在一些轻微剐蹭事故中,由于声音很小、震动不明显等原因,驾驶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正常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然而,倘若肇事者逃逸后经调查被追捕归案,且逃逸者声称自身对事故全然无知,此时应对肇事者予以质疑,并要求其出具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也可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全面审核,以确认肇事者是否确实不知情。比如,交警通过查看车辆行驶轨迹、现场痕迹、证人证言等多方面证据,综合判断肇事者是否真的不知情。 在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还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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