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结婚女方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需要明确“非婚生子女”这个概念。非婚生子女指的是在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所生育的子女。虽然孩子的父母没有登记结婚,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一点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就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孩子的父母都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于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分开时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如果孩子还处于哺乳期或者两周岁以下,一般情况下会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以上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女方想要争取抚养权,就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有足够的抚养能力和良好的抚养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健康的生活环境、能够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等。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和谁一起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是完全有权利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但最终能否成功争取到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女方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和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