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协议离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的情况属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协议离婚。第一步,双方需要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这包括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财产分割问题,要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债务分担问题,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二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详细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要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三步,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审查通过,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是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上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协议离婚的说法。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