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存在担保的债务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遇到存在担保的债务,其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判断该担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担保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或者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例如,夫妻双方共同为朋友的借款提供担保,后来朋友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一方偿还。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时的约定,向另一方要求分担相应的份额。 如果担保债务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提供的,且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担保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债务由提供担保的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大额商业贷款提供担保,这笔债务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处理离婚时存在担保的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协商结果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