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拒不执行罪怎么判?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欠我钱,法院都判了让他还钱,可他就是不执行。我想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想了解下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罪一般是怎么判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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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已经明确判了某件事,比如还钱、归还物品等,而当事人有能力去完成这些事,却故意不做,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构成这个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情节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指拒不执行的行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拒不执行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所以,如果遇到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要及时向法院反映,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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