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判了对方要还钱给我,但对方就是不还。我听说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我不太清楚这个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想知道具体内容,好看看对方是不是真的犯了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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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详细介绍其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首先,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属于情节严重。比如,张三欠李四钱,法院判张三还钱,张三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无偿过户给亲戚,导致没钱还给李四,这就可能构成该罪。 其次,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还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例如银行收到法院要求冻结某账户的通知后,却不执行,导致账户里的钱被转走,无法执行判决。 此外,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同样要按照此罪论处。而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等行为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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