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评判医疗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人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情况反而更糟了。我们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评判医疗事故到底有什么标准,好判断一下我们家这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展开 view-more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评判医疗事故,有以下几个重要标准: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能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或者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生”,他们造成的损害就不属于这里说的医疗事故范畴。这一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例如,手术前不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用药时违反药品的使用说明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再者,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医生在开处方时,由于粗心大意看错了剂量,导致患者用药过量,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如果医生已经知道某种药物可能对患者有不良影响,但觉得自己有经验能控制,结果还是出现了问题,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这种损害结果是指给患者的人身造成了不良后果,比如身体受伤、残疾、死亡等。而且损害结果和医疗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本身就患有严重疾病,即使医生的治疗没有过错,最终病情恶化,这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从侧面强调了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性。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标准,才能被评判为医疗事故。当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