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因为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调查,现在检察院主动提出给我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是不是意味着情况好转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有啥规定,想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好事,对我后续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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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提供一定的保证(比如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之后,不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可以看作是一个相对有利的信号。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主动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是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一方面,可能是现有证据还不充分,暂时不适合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不羁押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无罪。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而且,案件还是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最终的结果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所以,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积极的情况,但后续还是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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