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后一直没有夫妻生活,我现在很苦恼,这种无性婚姻的状况让我身心俱疲,想要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无性婚姻能不能作为法定理由来支持我离婚啊,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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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在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定离婚理由,法定离婚理由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调解无效,就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面并没有直接将无性婚姻列为法定离婚理由。 不过呢,如果存在一方因为对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导致无性婚姻,并且这种情况难以治愈,这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 。比如一方由于生殖系统先天性缺陷,没办法进行正常性生活,另一方难以接受,而且夫妻关系因此受到极大负面影响。还有,如果能证明无性婚姻是因为一方故意隐瞒生理问题才促成婚姻的,这也可能对离婚判决产生影响。 总之,虽然无性婚姻本身不是法定离婚理由,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过证明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是有可能实现离婚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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