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否要申报民营企业所得税?
我有个社会团体,一直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的规定。不知道像我们这种社会团体,需不需要像民营企业一样去申报所得税呢?很担心如果没弄清楚,会产生税务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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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民营企业所得税”这种说法不太准确,准确来说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社会团体是否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关键要看其是否有应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包含了社会团体。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了一些免税收入,比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如果社会团体的收入属于免税范围,例如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等,那么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如果社会团体有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如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费用、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等,这些收入就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社会团体不是一概而论都要申报企业所得税,要区分收入的性质。社会团体应准确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对应税收入部分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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