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欠钱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拿房欠钱的情况,法院的判决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要确定房产的性质。如果房产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因买房所欠的债务在离婚时也由其自己偿还,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这是因为个人财产的债务通常与另一方无关。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者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这时如果在买房过程中产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剩余财产再平等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双方先协商怎么还,协商不成法院再判决。 对于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