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和债务是怎么判的?


离婚时房子和债务的判决是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说房子的判定: 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其一人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是他的个人财产。 若是婚后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协商的结果来分;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或者存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情况,法院在分房时可能会适当倾向这一方。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来说债务的判定: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