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房产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们有一些债务,还有一套共同购买的房子。对于这些债务和房产该怎么分配,心里完全没底,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怎么处理 ,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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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和房产的处理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首先说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解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再来说房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是: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像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注意,例如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等。 总之,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处理离婚时的债务和房产问题,以保障公平公正。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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