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及债务如何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屋和债务的分割是很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首先说房屋分割: 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立购买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房子就归他自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姓名,但购房款项由购买者本人或其父母全额支付,可视为赠与行为,该房产判定为购买者私人资产。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全款给男方买了套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这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 房产证上同时登记夫妻双方姓名,无论婚前婚后购买,该房产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房产证登记双方姓名,若有贷款,离婚时产权人要对另一半在共同还款中承担的部分给予经济补偿。 再来说债务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