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吗?夫妻离婚父母的房子该怎么分?


首先来说说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情况分为几种。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债务可以由一人承担,这是没问题的。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得看债务的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要是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那么这种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要共同偿还。 还有一种情况,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另外,夫妻离婚之后,即便约定一方承担所有债务,但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要是一方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方还钱。当然,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再来说说夫妻离婚时父母房子的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时,房子如果是父母的,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还有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夫妻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