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取得死亡抚恤金吗?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认为我们是夫妻,算是事实婚姻。现在伴侣意外去世,单位发了死亡抚恤金,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取得这笔抚恤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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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 #死亡抚恤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取得死亡抚恤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事实婚姻和死亡抚恤金的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它并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补偿。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法律承认双方的婚姻关系,另一方作为配偶,属于近亲属范畴。依据相关规定,是有权参与分配死亡抚恤金的。因为在这种被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在生活等方面与死者紧密相连,给予其抚恤金分配权,是对其在婚姻关系中权益的一种保障。 然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形成所谓的“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这种关系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另一方通常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一般是没有权利取得死亡抚恤金的。不过,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或者对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在实践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分得一定的死亡抚恤金。例如,另一方长期与死者共同生活,承担了家庭的大部分开支,在生活上对死者进行了悉心照料等,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酌情分配给其一部分抚恤金。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取得死亡抚恤金,要根据事实婚姻的形成时间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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