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释放叫什么?
我之前被警察带去调查了,之后警察让我走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作什么,想知道被警察释放有没有专门的法律术语,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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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被警察释放有不同的情形和对应的称呼。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解除强制措施释放”。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像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就是解除逮捕这种强制措施而进行的释放。 还有“无罪释放”。如果经过调查,证明当事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就会被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里如果查明当事人无罪,就是无罪释放的一种体现。 另外,“治安案件释放”也是一种情况。在治安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后,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不再需要继续限制其自由,公安机关会将其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当超过法定询问查证时间或者不符合拘留等处罚条件时,当事人就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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