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中一方债务该如何认定?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认定和房产分割这两块特别困惑。不知道哪些债务算一方个人的,哪些得一起承担。房产方面,我俩情况有点复杂,婚前婚后都有涉及,想清楚了解下按照法律到底该怎么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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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一方债务的认定,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者一方贷款买生活用品,另一方事后知晓并认可,这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背着配偶借巨款去投资,没用于家庭生活,配偶也不知情,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投资收益用于家庭生活等情况。 再说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若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不管是婚前取得产权证还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要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评估值100万,还有20万贷款没还,那么房子归一方后,这方要给另一方40万。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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