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要自己掏钱?

我开车和别人撞了,交警还没定责,对方说受伤要去医院,让我先掏钱。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钱该不该我出,也不清楚之后保险怎么处理。想问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是不是就得自己先掏钱?后续赔偿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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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要自己掏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支付抢救费用等。例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如果伤者的抢救费用在这个限额内,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不需要车主自己掏钱。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比如,伤者急需救治,但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和及时救助伤者的角度出发,车主可以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等,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事故责任还未认定,车主也不确定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此时是否垫付费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因为最终的赔偿责任是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一定要车主自己掏钱,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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