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我全责是否需要出钱?
我开车撞车了,交警判定我是全责。我有买保险,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还需要自己出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需不需要额外掏钱,掏的话是哪些情况要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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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车后被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自己出钱,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商业三者险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全部损失时,商业三者险可以继续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之内,那么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自己出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然而,也存在一些你可能需要自己出钱的情况。比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有一定的免赔条款。例如,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可能约定,对于某些特定的损失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不涵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费用就需要你自己承担。另外,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就需要你自己掏钱进行赔偿。还有,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保险公司不认可的费用,像不合理的施救费、鉴定费等,也可能需要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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