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了人对方全责就不用出钱了吗?

我被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我听说即便对方全责,我自己可能也得出钱,这让我很困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真的对方全责我就不用出钱了,有没有特殊情况需要我自己承担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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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从一般的法律逻辑来讲,因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这里所说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等。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再由对方的商业三者险来赔偿。如果对方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额度也不够,剩下的部分就由对方个人来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即便对方全责,无责方也需要出钱。例如,如果伤者过度医疗,使用了一些与本次事故伤情无关的药品或者进行了不必要的检查等,那么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就需要伤者自己承担。另外,如果伤者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比如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配合治疗导致伤情加重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伤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所以,虽然对方全责,但也不能绝对地说无责方就一定不用出钱,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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