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意外,定责前费用谁出?

我前两天开车出门发生了交通意外,现在还没定责,但伤者那边需要钱治疗,催着我交钱。我也不确定这费用该谁出,我要是交了怕之后责任划分下来不该我全出,那不就亏了嘛。所以想问问,在定责之前这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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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意外定责前,费用的承担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是交强险的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里的垫付只是预先支付,保险公司在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最后这笔费用很大可能还是要致害人来承担。 其次,如果没有交强险或者交强险不够赔付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发挥作用。依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再者,从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来看,在事故责任明确之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费用必须由哪一方来承担。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机动车一方会先垫付部分费用。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避免伤者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但需要注意的是,垫付费用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单、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处理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责任划分后发现自己垫付的费用超出了应承担的部分,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总之,发生交通意外定责前,费用承担较为复杂,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况,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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