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我现在涉及到一起涉外离婚纠纷,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和配偶情况有点复杂,想弄清楚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事儿,是看住所地还是婚姻缔结地这些情况呀,希望能给讲讲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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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纠纷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有多种情况。首先,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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