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我涉及到了涉外离婚的情况,不太清楚到底该哪个法院来管我的案子。我和配偶情况有点复杂,想知道在各种不同情形下,比如双方国籍、居住情况、婚姻缔结地等因素不同时,国内法院这边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管辖权的,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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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权是指在涉及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确定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来审理该案件的权力。简单说,就是决定哪个法院能管这个离婚官司。 在中国,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有多种规则,且有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具体不同情形如下: 如果原被告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在国内居住,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如一对中国夫妻在美国登记结婚后回到国内居住,那么就由被告住所地的国内法院管。 原告为外国公民,被告为中国公民且居住在国内,同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涉外离婚: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夫妻关系解除案件,通常夫妻一方或双方国籍、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因素中有一项或多项有涉外因素 。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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