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与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呢?


与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涉及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无条件单方面解除的情况。如果公司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员工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与公司商量: 1.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或者合适的工作环境。例如,合同约定了提供安全防护设备,但公司一直未提供,导致员工面临安全风险。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 公司未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比如每月15号发工资,却经常拖延到月底甚至更晚,或者发放的工资数额少于应得数额。法律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公司若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员工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4. 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员工造成了损失。例如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且没有合理的加班费,这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报酬的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5. 劳动合同本身是无效的。比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7. 如果公司用暴力、恐吓或者非法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员工干活,或者让员工去做危险的事情,员工也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公司。 其次,如果公司存在经营困难等法定情形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符合法律程序下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补偿金。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若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