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阴阳合同有哪些限制?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及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等目的;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法律对阴阳合同有着多方面的限制。首先从合同效力上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阴阳合同中对外的那份虚假合同是无效的。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对内的真实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在税务方面,如果阴阳合同是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在房地产交易领域,阴阳合同也很常见。比如在二手房买卖中,为了少缴税费,买卖双方可能会签订阴阳合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阴阳合同被认定无效,可能会影响房屋产权的过户等手续办理。 另外,在建筑工程领域,如果存在阴阳合同,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之,阴阳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制裁。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合法有效的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