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超标是什么,夫妻各买自己名下的央产房算超标吗?
我和我爱人分别买了自己名下的央产房,最近听说有央产房超标的说法。我不太清楚央产房超标到底指的是什么,也不确定我们这种夫妻各买一套在自己名下的情况,算不算超标。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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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即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公有住房。央产房超标是指职工购买的央产房面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职工,国家规定了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例如,部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一般在120平方米及以上,司局级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一般在90平方米左右等。如果职工购买的央产房面积超出了对应标准,就属于超标情况。 对于夫妻各买自己名下的央产房是否算超标,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法律认定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判断是否超标时,要将夫妻双方名下的央产房面积合并计算,然后与国家规定的该家庭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对比。 若合并后的面积超出了规定标准,就属于超标。比如,某夫妻双方均为处级干部,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为每户100平方米,丈夫名下央产房面积为60平方米,妻子名下为50平方米,总面积110平方米,超出了标准,这种情况就算超标。 若遇到央产房超标情况,一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超标部分可能需要按照一定价格补足房款,或由原产权单位收回超标部分等。 所以,判断夫妻各买名下央产房是否超标,关键在于合并计算面积后与规定标准对比。如果不确定自己家庭的住房面积标准,可以向所在单位的房改部门咨询,也可以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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