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由谁垫付?
我前段时间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垫付医疗费,可我觉得责任还没认定,不该我先垫。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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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的垫付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下面来详细说说不同情况下的医疗费垫付主体。 首先是肇事者垫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从人情和道义角度出发,肇事者也应该积极对伤者进行救助,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 其次是保险公司垫付。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再者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最后,如果伤者有能力支付,也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再向责任方进行索赔。这样可以保证治疗的及时性,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 总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垫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垫付规则。同时,各方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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