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可以做哪些工作?
我之前有过犯罪前科,现在刑满释放想重新找工作,可又担心因为这个前科很多工作都不能做。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有犯罪前科的人可以做哪些工作呢?哪些工作会对有前科的人有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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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就业方面,大部分工作是可以正常参与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能因为有犯罪前科就被完全剥夺就业机会。 不过,某些特定行业和岗位,出于职业性质、公共安全、社会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会对有犯罪前科的人员进行限制。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职务。 在金融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在教育行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除了上述这些有明确法律限制的行业和岗位外,其他大多数普通工作,有犯罪前科的人是可以正常应聘的。企业在招聘时,一般也不能仅仅因为应聘者有犯罪前科就拒绝录用,除非该前科与所应聘的工作存在直接关联且有合理理由。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在面对就业时,应了解自身权利和限制,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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