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会怎么样?


当一个人有前科再次犯罪时,法律上会有不同的处理情况,下面从一般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详细解释。 首先来解释一下“前科”,通俗来讲,前科就是指一个人以前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且执行过刑罚。当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时,可能会涉及到“累犯”这个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而且这个新罪不是过失犯罪,犯罪人犯罪时也已满十八周岁,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累犯,在对新罪量刑时,法院会从重处罚。例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的第三年又犯了抢劫罪,抢劫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对他的抢劫罪量刑时会考虑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只要是犯过这几类特定犯罪的人,无论过了多久,再次犯这几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会被认定为累犯,同样要从重处罚。 此外,有前科对于犯罪人的影响还不止于累犯的认定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有前科的情况也会被法院在量刑时作为一个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即使不构成累犯,法官也可能会根据前科情况,认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高,从而在量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同时,在一些资格限制方面,有前科的人也可能面临更多限制,比如某些职业可能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进行限制准入。 总之,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无论是从定罪量刑还是其他方面,都会受到更为不利的法律对待。所以,人们应该遵守法律,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