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又犯罪会怎么量刑?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不小心犯了事。我特别担心这次的量刑会很严重,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像我这种有前科又犯罪的情况,是怎么进行量刑的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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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有前科的人又犯罪的量刑,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叫“累犯”。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例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对他抢劫犯罪量刑时,会在抢劫罪原本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同样会从重处罚。不过,如果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但不构成累犯的话,那么前科可以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就是法官在量刑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的情节。比如李四曾经有过轻微的违法行为记录,后来又犯了新罪,但不符合累犯条件,法官在量刑时也可能会因为他有前科,而在量刑幅度内适当从重。总之,有前科又犯罪,量刑时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但具体还是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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