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是否会加重刑罚?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因为一些事可能又会涉及犯罪。我很担心,不知道有前科对这次犯罪的量刑有没有影响,是不是会加重刑罚啊?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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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是否会加重刑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前科”,简单来说,前科就是指曾经因为犯罪而被法院判处过刑罚。 在法律上,如果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有可能会构成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再次犯罪时,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从重处罚。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特别累犯,同样会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但不构成累犯,比如前罪和后罪间隔超过了五年,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等情况,那就不一定会加重刑罚。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量刑。所以,有前科并不必然导致再次犯罪时加重刑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累犯以及具体的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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