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怎么量刑?


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时,量刑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前科”在法律里的含义。简单来说,前科就是指一个人以前曾经因为犯罪而被法院判过刑罚。而根据是否构成累犯,量刑会有不同的考量。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一般累犯的规定。例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且该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对他的抢劫罪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同样也会从重处罚。比如李四曾因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刑,之后不管过了多久,只要他又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构成特别累犯,量刑时会从重。 不过,如果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但不构成累犯,那么前科只能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就是法官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或者考虑多一点少一点的情节。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来综合判断是否对其从重处罚以及从重的幅度。 此外,犯罪后的一些表现,比如是否自首、立功、坦白,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即使是有前科的人,如果在这次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的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