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不是累犯再判刑会加重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前科,但不属于累犯,现在又涉及了一个新案子。心里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再判刑的话,会不会因为之前有前科就加重处罚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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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前科但不是累犯,再判刑不会加重。首先解释一下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就不能适用从重处罚原则。 对于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的人再次犯罪,量刑通常会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法律并没有因为其有前科就加重处罚的普遍规定。比如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这些才是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不是累犯也可能加重处罚。比如《刑法》中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些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与是否是累犯无关。总之,不是累犯的前科通常不影响量刑,但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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