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否要垫付医药费?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家属一直让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后续麻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义务一定要垫付这笔医药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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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垫付医药费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规定。从人情和道义的角度来看,如果条件允许,适当垫付医药费可以缓解伤者的经济压力,有助于事情的妥善解决。但从法律层面,并没有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伤者的救治费用首先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一般交强险中有1.8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如果超过这个限额,对于超出部分,肇事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垫付。而且在实践中,垫付医药费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后续责任划分不确定,自己垫付过多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经济压力和后续理赔的麻烦。所以,肇事者可以和伤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说明情况,等待责任认定后再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也可以让伤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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