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由谁负责?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是根据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来划分的。比如一方违规闯红灯导致事故,那可能就会承担全部责任。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有限的,目前是1.8万元。如果医疗费超过了这个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比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 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商业险的赔偿也有一定的条件和范围,比如有些免责条款等。如果没有投保商业险或者商业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那么就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剩余的医疗费。 此外,如果是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过错大小分担医疗费。如果无法确定双方过错程度,可能会平均分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