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由谁来交?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但不知道这医药费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肇事方交,又或者保险公司会负责?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到底该谁承担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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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肇事车辆有交强险,那么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一般为1.8万元)内垫付抢救费用。这是为了保证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比如,张三开车撞了李四,李四受伤需要紧急治疗,此时如果张三的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就会在限额内先拿出钱来支付李四的抢救费用。 要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够支付全部医药费,接下来就要看事故责任的划分了。如果肇事方对事故负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由肇事方来承担。例如,经过交警认定,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的医药费,肇事方就要承担70%。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在符合商业险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比如,王五的车除了交强险还有商业三者险,他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超出交强险的费用,只要在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就可以由商业险来支付一部分或者全部。 在某些情况下,伤者自己也可能需要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比如肇事方暂时无法联系到,或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还未走完。不过,伤者垫付后可以凭借相关的费用凭证,在后续向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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