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医疗费用?
我前几天遭遇了交通事故,目前在医院治疗。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通事故里,是不是必然会涉及医疗费用这一块,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这部分费用,所以想了解下交通事故中到底有没有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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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通常是存在医疗费用的。下面我们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交通事故受伤之后,为了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等。只要是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而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被认定为医疗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指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受伤需要治疗,那么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若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还不足的话就由侵权人承担。所以,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都会涉及医疗费用,并且受害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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