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需要自己垫付费用吗?

开车的时候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现在要去医院治疗。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治疗费用是不是一定得我来垫付。想问问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要是我不垫付会有什么后果,又有哪些情况是需要我垫付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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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为受伤者垫付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是否垫付费用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若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或肇事后逃逸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 如果肇事者不垫付费用,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意味着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责任方最终是要承担相应赔偿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伤者需要紧急救治,而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不能及时支付费用,为了不耽误治疗,也可能需要自己先垫付。但如果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或者对方拒绝承担责任,那么在垫付时需保留好所有相关票据,作为日后索赔的证据。 总之,是否垫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结合实际情况决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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