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后必须要垫付医药费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现在对方家属一直要求我垫付医药费,可我担心后续责任划分不清,自己会有损失。我就想问问,在交通事故后,从法律上来说,我是不是必须得垫付医药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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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后,并非必须要垫付医药费。 首先,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从法律责任角度看,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刻垫付医药费。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根据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应的途径来保障伤者的救治费用,并非一定要肇事方垫付。 对于是否垫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责任还没有明确划分,不建议盲目垫付全部费用。要是您是责任方,出于人道主义适当垫付部分费用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以便后续作为证据使用。若责任明确且您是全责,在自身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垫付,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后续纠纷扩大。如果您不是责任方,原则上无需垫付,但要是情况紧急,为了及时救治伤者先行垫付,也要明确这是垫付行为,而不是赔偿。 总之,在交通事故后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要求,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责任认定、自身经济状况等因素谨慎决定。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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