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目前在医院治疗产生了不少医疗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肇事方全部承担,还是我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医疗费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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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事故双方都购买了保险,通常会按照保险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医疗费。例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如果医疗费未超过这个限额,那么就由交强险进行赔付。 如果医疗费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会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来承担。如果肇事方负全部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就由肇事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一般会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比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付后仍不足的部分,商业险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要注意,商业险可能存在免赔条款等情况。 如果事故中的一方没有购买保险,那么责任方就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总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承担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和事故责任划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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