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是否全赔?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一直在医院治疗,费用不断产生。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是不是我都得全部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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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并非一定全赔,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如果一方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该方需要对对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进行赔偿。但要是双方都有责任,就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医疗费。比如,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通常是70%),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通常是30%),那么双方就按照这个比例来承担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会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对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对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有责情况下是有限额标准的。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商业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投保商业险或者超出了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就需要由侵权责任人自己承担。 此外,赔偿的医疗费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对于一些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责任人是不需要赔偿的。比如伤者在治疗交通事故损伤的同时,还治疗了自身原本就有的其他疾病,且该治疗与事故没有关联,那么这部分费用责任人无需承担。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医疗费的赔偿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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