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医疗费由谁支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但医疗费不知道 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支付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一般医疗费到底该谁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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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支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一定的医疗费。比如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若事故责任已经明确划分,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医疗费。比如,经过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你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对方可能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具体的比例通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能是70%、80%等。
另外,如果肇事者没有保险或者逃逸,受害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不过,救助基金垫付后,会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不耽误治疗,很多时候受害者会先自行垫付医疗费,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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