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前期住院费由谁出?
前几天出了交通事故,我受伤住院了,现在还在治疗中。肇事方和我还在等责任认定结果,目前住院费已经花了不少,我自己经济压力有点大,想知道这前期的住院费到底该谁来出啊?是肇事方先给,还是得我自己先垫着,之后再找对方要呢?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前期住院费的承担情况较为多样。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原则上应由肇事方承担住院费用。不过在实际中,事故初期肇事方可能未及时支付,这时伤者可先自行垫付,等治疗结束后,凭借相关票据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若双方都有责任,那么按照责任比例分担住院费用。要是肇事方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比如肇事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若肇事方逃逸且未查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事后再向责任人追偿。 总之,前期住院费的承担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购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来确定。伤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票据、病历等材料,以便后续主张权益。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